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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大力发展规划》实行过程中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实施直购电试点政策可玩性大,一些地区有色企业生产不受已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影响较小。
二是出局领先、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积极开展无以、进展快。三是有色金属产品出口形势严峻,贸易摩擦激化。四是作为两高一资产业,电解铝等产业再融资有限。 有色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总称,故又称非铁金属,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有色合金是以一种有色金属为基体(一般来说小于50%),重新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而包含的合金。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有色金属产业还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冶金和辊加工业两个行业大类。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大力发展规划》实施及其实行中不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府实施《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大力发展规划》,应付国际金融危机对有色金属产业的冲击 为应付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快速增长、阔内需、调结构的总体拒绝,保证有色金属产业稳定运营,减缓产业结构调整,推展产业升级,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实施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大力发展规划》(以下全称《规划》),作为有色金属产业2009~2011年综合性应付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实施对于增进有色金属产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产生了十分最重要的大力起到。
目前,《规划》仍在实行过程中,但其实行的阶段性效果是显著的。 《规划》明确提出了力争有色金属产业2009年保持稳定运营,到2011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更进一步优化,快速增长方式显著改变,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为构建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下基础的总体目标。并将这些目标更进一步分解成为生产恢复正常水平、如期出局领先生产能力、节能减排获得大力效益、企业重组获得进展、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资源确保能力进一步提高等6个方面,每个方面既有定性拒绝,更加有定量拒绝。《规划》具体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大力发展的7项主要任务:平稳国内市场,提高出口环境;严格控制总量,减缓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强化技术改造,推展技术变革;增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研发境内外资源,强化资源确保能力;发展循环经济,办好再造利用;强化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侧重人才培养。
为确保目标的已完成和任务的实施,《规划》明确提出的明确的政策措施有12项,即完备出口税收政策;抓住创建国家收储机制;增大技术变革及技术改造投放;前进直购电试点;完备企业重组政策;反对企业回头过来;修改完备产业政策;合理配置资源;之后实行有保留力的融资政策;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出局领先生产能力问责制;创建产业信息的交流和透露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起到。这些政策措施实质上是针对有色金属不存在的主要问题而明确提出的。可见,《规划》原意不仅侧重健快速增长、阔内需上,而且把着力点放到了调结构和增进经济快速增长方式改变上。
为减缓《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大力发展规划》实施,报送陆续发售了政策的实施细则。其中,较早于实施的政策还包括必要提升出口退税亲率、部分有色金属收储、直购电试点工作具备显著的保快速增长导向性质。较早实施的企业兼并重组、出局领先生产能力等则归属于调结构和改变发展方式导向的政策。
由此可见,《规划》明确提出的保快速增长导向政策实施较慢,而调结构导向政策实施比较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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